环办人事函〔2020〕2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1-15 00:07:17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环办人事函〔202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我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本次选拔分为环境政策规划、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气候变化、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环境评价、环境监测、国际合作、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环保产业等15个业务领域。其中,领军人才选拔5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选拔90名左右。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不限名额。

二、申报渠道

(一)生态环境部部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

(二)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生态环境系统申报工作;

(三)非生态环境系统单位,可通过所在地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后报我部,也可直接向我部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领军人才

1.一般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恪守科学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3.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理论政策创新、法律法规研究、文化艺术传播、国际合作交流、产业发展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创新和影响,工作领域发展前景广阔,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环保科技项目、政策研究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形成重要成果;

(2)取得并应用环保工程关键技术或国家发明专利,形成重大效益;

(3)国家级科技奖项前三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奖项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

(4)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5)近年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6)获得全国性技术技能竞赛优异成绩;

(7)其他具有相当条件的人员。

(二)青年拔尖人才

1.热爱环保事业,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比较突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

2.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工作业绩突出,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理论政策创新、法律法规研究、文化艺术传播、国际合作交流、产业发展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和创新性成果,工作领域发展前景广阔。

四、申报方式

(一)确定推荐人选。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推荐人选应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全部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单位内部知晓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在线填写表格。各推荐单位应组织推荐人选于2020年2月1日至3月15日注册登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rencai.mee.gov.cn),填写推荐表,完成在线申报。

(三)提交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应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人事处。

1.单位推荐函1份。说明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情况、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及公示情况,并注明联系方式。推荐人选超过1人请明确排序。

2.人选推荐表1份。由“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生成,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推荐人选的相关证明材料,每人1套。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专利、研究报告等代表作复印件,应按推荐表中项目顺序编印成册。

五、评审安排

2020年4-5月分领域组织评审,6-7月复审、公示后发布结果。

六、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王青贤

电话:(010)8466565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511室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6556072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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