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1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节能目标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5-12-11 05:08:0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节能目标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15〕1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豫政〔2008〕8号)要求和全省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2014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各地自查和实地考核情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均完成了2014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增速均未超过省政府要求的“十二五”年均增速控制目标。

各省辖市的考核结果为:濮阳市为优秀等级,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为良好等级,开封、许昌市为完成等级。

各省直管县(市)的考核结果为:巩义市、汝州市、滑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为良好等级,兰考县、长垣县、新蔡县为完成等级。

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南阳、商丘、周口12个省辖市和巩义、汝州、永城、鹿邑4个省直管县(市)已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2014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各项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各地把节能目标纳入本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将节能目标细化分解到所属各县(市、区)、各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目标责任。组织开展了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强化奖惩措施。发挥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有效推动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

二是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各地强化举措,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除个别地方服务业比重略有下降外,其他地方的服务业比重较上年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各地均按期完成了201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各地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近3000份,年核减能源消费量6%左右。

三是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各地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深入推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国家级重点节能项目88个,带动社会投资近25亿元,实现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累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40万只。

四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各地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分别组织开展了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车船路港交通运输节能专项行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等系列活动,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量250万吨标准煤,新增节能建筑面积5850万平方米,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8.43万辆,104家单位通过国家和省级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验收。

五是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各地按照要求,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做到了应退则退、应免则免、应减则减。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电解铝生产用电阶梯电价等政策。推动集中供热计量改革。深入实施发电权交易,发电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做到能发尽发。

六是推进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各省辖市、县(市、区)均设立了能源统计专门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按要求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除许昌、焦作市外,其他省辖市均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地还组织开展了节能宣传月、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重点单位职工节能减排竞赛等系列活动,形成了全民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2014年各地节能工作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节能工作的长期性、持久性认识有所降低。由于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不少地方思想上有所松懈,对节能工作要求有所降低,力度有所减弱,部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全省电力、石化、化工、有色、钢铁、建材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较上年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漯河、三门峡、南阳、信阳、济源11个省辖市和兰考、滑县、固始、鹿邑4个省直管县比重不降反升,产业结构调整任务仍很繁重。三是少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意愿有所降低。由于节能技术改造边际递减效应,有的企业在节能方面的投入意愿降低,对节能工作有所松懈,部分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有所上升。四是节能监管能力有待提高。各地能源统计力量特别是基层统计队伍仍然薄弱,不能适应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的需要。部分省辖市、县(市、区)节能监察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绝大多数省辖市、县(市、区)受经济形势和财政增支减收因素影响,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投入节能专项资金,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等工作的保障力度有待加强。

下一步,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节能要求不降低、工作不松懈、力度不减弱,继续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5年度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一要着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存量,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实施一批重点节能项目,提升改造一批传统企业。管好增量,坚持把节能评估工作作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重要手段,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大节能审查意见的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

二要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全面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制度。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三要进一步强化节能能力建设。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扩大能耗在线监测试点企业范围,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大对节能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实基层能源统计力量,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制度。

附件:

1.省辖市2014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

2.省直管县(市)2014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

豫政办〔2015〕1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节能目标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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