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2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泗洲寺塔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1-19 23:59:04

国家文物局关于泗洲寺塔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25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唐河县泗洲寺塔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18〕2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泗洲寺塔保护规划。

一、泗洲寺塔的文物构成相对单一,建议进一步明确保护规划编制重点和内容,应加强历史研究,深化价值评估,结合周边地物特征合理优化保护区划,各方向均不宜小于原控制范围,且应加强其边界的可操作性;完善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细化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密度、高度、风貌等控制要求;结合历史格局、民居建筑肌理、风貌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周边环境整治方案,不得大规模改变区域城市肌理;严格控制保护利用设施的体量、规模,不应规划大面积商业设施和大体量建筑;进一步规范图纸,加强图纸与文本的对应关系。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将泗洲寺塔保护规划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泗洲寺塔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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