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2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松阳延庆寺塔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1-20 00:00:16

国家文物局关于松阳延庆寺塔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22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松阳延庆寺塔保护规划的请示》(浙文物发〔2018〕2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松阳延庆寺塔保护规划。

一、松阳延庆寺塔的文物构成相对单一,应补充开展考古和建筑基址调查,补充历史格局演变分析,完善环境要素认定;补充塔体稳定性、壁画等本体现状评估,应评估塔南侧水体对塔体的影响;完善自然灾害、防护、基础设施等各专项评估;建议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合理调整其东北角、东南角边界,使之与自然地貌相衔接,并适当考虑延寿寺塔与独山间的视廊保护需求;提高保护措施的针对性,细化与壁画、暴雨、山洪等相关的保护措施;应尽量保留周边农田景观;进一步明确周边其他非文物建筑的展示利用定位,建议尽可能改造续用既有建筑,保留、展示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历史信息。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将松阳延庆寺塔保护规划报请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松阳延庆寺塔文物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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