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20〕14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大运河会通河山东段保护区划内济宁市奥体路廊桥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1-20 00:01:42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大运河会通河山东段保护区划内济宁市奥体路廊桥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办保函〔2020〕14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济宁市奥体路廊桥跨京杭运河故道设计方案的请示》(鲁文旅呈〔2019〕1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在会通河山东段保护区划内实施济宁市奥体路廊桥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梳理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各级保护规划涉及会通河山东段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在区划图纸中准确标注拟建项目的位置与范围,并补充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合规性说明。

(二)如确需建设,应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方案,桥墩、桩基应避让大运河保护范围,根据缓解交通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桥梁尺度体量,并采用当地传统桥梁建筑形式,力求简洁实用,不宜在桥上建设大体量建筑。

(三)补充该区域详细的考古调查勘探报告,探明大运河古河道具体边界与河堤分布、构造,在此基础上深化文物影响评估,从大运河本体及环境景观保护两方面深入分析研判,并就优化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提出建议。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及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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