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3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1-20 00:03:07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33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18〕1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保护规划。
一、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的文物构成相对单一,建议进一步明确保护规划编制重点,加强历史研究,明晰历史环境与文物本体的关系,深化价值评估;客观评估石刻的保存状态、病害原因、赋存岩体稳定性和近期修缮项目效果;补充评估周边设施建设对文物所处环境的影响,提出针对性的改善措施;加强与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完善保护区划的管理规定;增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针对山体、岩石、水冲等隐患,提出具体保护策略,不宜采取渗透加固等化学保护措施;进一步规范文本,增强规划框架与规划内容的对应性。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将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保护规划报请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文物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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