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 财政部第十一批废止目录中废止,现在金融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 业会 计准 则(具体准则)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备用下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1号-存 货〉等38项具体准 则的通知》【提取码: s2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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