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0〕13号《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07 01:30:47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人民提供高品质精神食粮,凝聚新时代前进的磅礴力量,从2020年起广电总局将启动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并于推荐季度内在各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二、推优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紧扣主题,围绕主线,守正创新,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爱国之情和奋斗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浓厚氛围。

三、推选办法及结果


网络视听节目推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向广电总局推荐,广电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每季度评选出的作品,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协调会、广电总局宣传工作例会、新闻媒体、重点视听网站等平台进行经验推介。

四、工作要求


1.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向本辖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等传达,动员它们积极参与,做好初选把关工作。

2.各参评单位应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提交《参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1)和节目样片、样带,长剧或系列节目应提供1集或1期节目样片、样带。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须在每季度截止日期前,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向广电总局递交通过初选的作品《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参评作品登记表》(含电子版)及样片、样带等材料。

3.此项推优工作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第一季度节目报送的截止日期为4月15日,第二季度为7月15日,第三季度为10月15日,第四季度为2021年1月15日。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每季度可推荐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10件。

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参照上述原则,直接向广电总局递交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徐伊然,010-86096124;石崇昊,010-86092624;赵京文,010-86094135;传真:010-86095595


附件:

1.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参评作品登记表

2.版权承诺书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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