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5〕198号《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功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12-19 05:02:16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功能的通知
办字〔2015〕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即将于2016年1月1日启动。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21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方便企业报送年报,总局对企业年报文书和公示系统年报功能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填报说明和提示功能,便利企业掌握年报要求,避免出现填报错误。
现将调整后的企业年报文书和公示系统html原型下发给你们,请及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2016年1月1日前年报功能调整到位上线运行,为新一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信息化保障。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企业监管局和经济信息中心。
企业监管局联系人: 李文静 010-88652401
经济信息中心联系人:马宇飞 010-88651695
附件:
1.企业年报文书
2.公示系统html原型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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