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环资〔2015〕32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12-22 05:13:0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5〕3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提出了“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的目标任务。各地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编制了本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为准确掌握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全面评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组织开展各地《规划》终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主要任务


(一)对本地区《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总结经验,分析秸秆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形成《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本地区秸秆资源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规划》提出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秸秆综合利用取得的主要成效。

(三)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有关要求,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政策建议等,作为今后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的时间节点

《规划》终期评估的时间节点为2015年底。即自《规划》实施以来到2015年底的秸秆综合利用率与规划目标进行比较分析(以2008年作为规划基准年,2015年作为规划水平年)。

四、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重点与全面相结合。评估要做到突出重点和全面兼顾,对《规划》总体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对秸秆综合利用率进行定量分析(参照附表2)的基础上,对重点工作、保障措施进行定性描述分析。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客观总结在实现2015年目标任务过程中的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当年与今后相结合。评估要针对《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提出评估结论,即超额完成、完成、未完成等。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规划》终期评估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部门多,难度大,任务重,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做好终期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通力协作,确保终期评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规划》终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紧扣《规划》提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落实人员保障。为达到终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地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门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的骨干人员,组建得力的《规划》终期评估队伍,认真撰写评估报告。提交的评估报告应包含前述五个方面的内容。

(四)按时完成任务。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农业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包括附表1)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农业部(科教司)。

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上报的终期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将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国务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钟良义、程慧强 010-68505569

农业部科教司 徐文灏 010-59192910

邮 箱:zhlyc@ndrc.gov.cn kjsnyc@126.com

附表:1.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统计表

2.不同农区主要农作物草谷比数据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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