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7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长庆油田2018年加热炉燃气替代燃油(煤)苏里格气田第五天然气处理厂第六采油厂胡三联分输站气管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2-15 03:47:23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长庆油田2018年加热炉燃气替代燃油(煤)苏里格气田第五天然气处理厂第六采油厂胡三联分输站气管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74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长庆油田2018年加热炉燃气替代燃油(煤)苏里格气田第五天然气处理厂第六采油厂胡三联分输站气管线穿越明长城遗址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9〕1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长庆油田2018年加热炉燃气替代燃油(煤)苏里格气田第五天然气处理厂第六采油厂胡三联分输站气管线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建议补充比选方案,进一步论证拟建项目从西侧道路位置穿越长城的可能性。

(二)细化方案设计,尽可能加大管道埋设深度,避免工程建设对长城本体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

(三)细化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测措施,实时关注各类振动对长城本体的影响情况,制定相应的临时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四)进一步明确场地布置、施工组织、生态保护等要求,做好粉尘、废弃物等污染物处置。施工完成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降低建设活动对长城周边景观风貌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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