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与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达成行政和解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号

浏览量:          时间:2021-12-23 14:28:58

中国证监会关于与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达成行政和解的公告







证监会公告〔2020〕1号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司度)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并控制、使用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账户进行了交易,其行为涉嫌违反账户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达基金)、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石资本)、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期货)为满足上海司度交易需求,为其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供委托人控制、使用,其行为涉嫌违反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坚决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对上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近期,上述五家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其涉嫌违法行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和解。

根据《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114号),中国证监会与上述申请人于2019年12月31日达成行政和解。

根据行政和解协议:

一、上海司度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已交纳行政和解金人民币6.7亿元,富安达基金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已交纳行政和解金人民币180万元,中信期货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已交纳行政和解金人民币1000万元,千石资本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已交纳行政和解金人民币235万元,国信期货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已交纳行政和解金人民币100万元。

二、申请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公司的内控管理,并在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根据《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终止对申请人有关行为的调查、审理程序。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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