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0号

浏览量:          时间:2016-01-02 04:32:03

关于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0号 2015-12-30

 



为深化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具备办理、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地址为:http://pre.chinaport.gov.cn/car,自2015年12月31日起运行。申请人可通过该平台直接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并可及时查询本人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

二、申请人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向海关提交有关材料的,原则上以电子方式上传,文件格式标准参照《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海关需要验核纸质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三、办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各海关现场将保留目前的现场办理模式,申请人仍可以通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办理。

四、申请人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向海关咨询:

网络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10-95198。

审批办理过程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12360。

五、本公告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30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7927.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 行政审批, 网上办理平台,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5年, 第70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