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5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3-04 11:32:08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57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胥江引水工程一期项目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9〕4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方案设计图纸,补充各项工程施工开挖面边界线与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图;补充标注引水隧洞盾构法施工边界与文物本体的水平及垂直距离。
(二)强化施工振动对大运河遗产影响评估,补充相关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将调水水量、水质、服务范围等指标纳入大运河监测预警体系,进行工程效益和影响监测。
(三)拟建项目中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横塘驿站建设控制地带部分、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彩云桥保护区划部分应依法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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