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5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之祥符桥保护区划内五里塘河(大吉路-莫干山路)河道整治-清淤围堰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3-04 11:41:46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之祥符桥保护区划内五里塘河(大吉路-莫干山路)河道整治-清淤围堰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55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之祥符桥保护区划内五里塘河(大吉路—莫干山路)河道整治—清淤围堰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之祥符桥保护区划内实施五里塘河(大吉路—莫干山路)河道整治—清淤围堰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与评估,明确祥符桥本体保存状况、周边河道驳岸的年代与历史沿革、河底水位与桥基的相互关系,并进一步论证实施清淤工程的必要性,明确清淤深度。此外,应说明清淤后拟新增河底保护层与2007年铺设的河底保护层的关系、拟新修驳坎与原有驳岸的关系,评估此举对大运河遗产价值的影响。

(二)针对围堰桩基工程施工中对祥符桥文物本体可能产生的振动影响,进一步论证拉森钢板桩向下打入8米的必要性。应尽可能扩大围堰拉森钢板桩与桥体的距离,建议移至建设控制地带以外。

(三)清淤过程中,水位下降可能导致驳岸部分基础暴露在空气中,引起松木桩干湿变形,影响桥体附件基础结构部分的稳定,应补充制订相关措施,保持必要的水位高度,或有效防止松木桩裸露后的干湿变化。

(四)补充施工过程中的祥符桥本体的临时支护措施,以及桥体和临近驳岸的稳定性监测措施,并制订相应应急预案,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五)祥符桥外扩35米范围内,应采取人工、手工作业为主进行清淤,严禁使用大型、重型机械进行作业;清淤晾晒工作须远离祥符桥,避免污染桥体及其周边环境。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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