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5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之浙东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古城入口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之浙东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古城入口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53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之浙东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古城入口改造提升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19〕2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大运河之浙东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古城入口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原则上无异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拟建仿古城墙、城楼设计缺少历史依据,易导致对绍兴古城与大运河关系的误解,影响大运河遗产价值的真实性,应取消该部分内容。
(二)进一步优化沿运河建筑立面设计,力求与大运河环境风貌相协调;同时加强建筑和道路周边绿化工程,采用四季常青的当地高大乔木树种,增强对项目的遮蔽效果。
(三)完善建筑地下室施工组织方案,并针对施工振动对运河本体的影响,补充必要的监测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
(四)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环境监测,避免对大运河水质和沿岸生态产生破坏。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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