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3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清东陵建设控制地带内马兰峪镇清韵雅居小区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3-04 11:46:58

国家文物局关于清东陵建设控制地带内马兰峪镇清韵雅居小区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38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清东陵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马兰峪镇清韵雅居小区项目相关材料的请示》(冀文物字〔2020〕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清东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马兰峪镇清韵雅居小区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小区内部通透空间,强化绿化遮蔽措施;优化建筑设计,调整建筑风格,建议参考当地传统建筑式样,可考虑采用院落式、坡屋顶设计,体量宜有所变化。

(二)补充项目施工期间必要的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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