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0〕3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05 01:08:0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审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促进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与生产,根据广电总局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总局将继续组织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活动参评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节目等。

参评项目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点聚焦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主题主线,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故事,讲好当代中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故事,讲好广大人民追梦逐梦圆梦故事,讲好新时代奋进故事。

二、活动内容


本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作品征集分上下半年两次开展。

(一)节目征集与初评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可参与本次作品征集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辖区内企业、机构申报作品的接收与初评,选出推荐作品报送广电总局网络司。

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可在内部初评后,直接将推荐作品报送广电总局网络司。

(二)作品评审

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议,推选出最终入选作品。

(三)入选节目扶持

作品入选后,广电总局将与节目制作机构签订《扶持项目协议书》,发放一期补助资金,全流程跟踪推进作品创作,给予专项指导。

作品制作完成并通过省局初核、广电总局专家成片评议后,可列入《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作品,广电总局将发放二期补助资金,并给予宣推和播出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特别要注意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在作品初评阶段严格审核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契合主题、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

原则上,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推荐参评作品不超过2部。

(二)申报材料应包括扶持项目申请书、版权承诺书。材料电子版可通过广电总局官网下载。

(三)上半年参评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3月31日;下半年参评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四)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请于截止日期前提交齐全规范的参评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广电总局网络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宣传规划处,邮编:100866)。同时通过以下地址登记工作联系人信息,https://share.weiyun.com/5rXJSgs(区分大小写)。

联系人:徐伊然,86096124;石崇昊,86092624。






附件:

1.扶持项目申请书

2.扶持项目版权承诺书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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