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0〕33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好新闻”评选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好新闻”评选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山东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国家林草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机关各司局,部管社会组织,有关新闻媒体:
2019年,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我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工作成效,各新闻单位尤其是中央主流媒体深入采访、积极报道,推出了一批质量高、实效性强的新闻稿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部系统各单位围绕部中心工作和本单位主责主业以及系列主题日宣传活动,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宣传工作,展现了自然资源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
为激励各新闻单位和部系统各单位更加重视、支持并积极开展自然资源宣传工作,提高新闻报道质量,提升宣传工作水平,经部领导同意,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好新闻”评选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好新闻评选范围
2019年,在报刊、通讯社、电视台、电台、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首发的自然资源题材原创新闻作品(具体详见附件1)。
(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范围
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山东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国家林草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机关各司局,部管社会组织。参评单位为处级及以下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参评个人为从事宣传工作的处级及以下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好新闻申报条件
1.参选作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四力”要求。
2.参选作品应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题鲜明,内容真实,特色突出,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富于创新,社会效果好,能够准确、充分展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工作和大政方针取得的成效。
3.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转载、链接作品不在申报之列。
4.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特别是消息类、突发事件报道等时效性要求强的作品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5.参选作品应为申报单位原创,并在2019年度内首次刊发。
6.存在导向不当、有不良社会影响、新闻要素不全,有事实性错误或事实交代不清、文不对题、表述有歧义(被采访对象口述和引用原文的除外)等情况的作品,不得推荐。
(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单位推荐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单位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重大宣传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用好各类宣传阵地,加强本单位宣传队伍建设,积极支持配合部内外媒体的采访报道和宣传单位的各项活动,在重大宣传活动中无缺位现象,舆情应对处置得当。
3.贯彻落实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有关规定,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部组织的重大宣传活动,积极做好地球日、海洋日、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等各类宣传活动,宣传效果良好。
(三)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的宣传纪律。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创新开展自然资源宣传工作。
3.遵守部宣传工作制度,积极协助做好部各项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或相关宣传工作,敢于担当,认真负责,宣传工作业绩突出。
三、奖项设置
(一)好新闻(实际数量视作品征集情况而定):设置特别奖1-5件,优秀奖15件,贡献奖20件。原则上网络作品类、文字作品类、广播电视作品类及摄影作品类四类作品比例为4:3:2:1,如存在类别缺失或不足,按照网络作品类、文字作品类、广播电视作品类、摄影作品类顺序依次递补。
(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20家单位,30名个人。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荐报送。
(二)报送工作截止后,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评选结果报部领导审定。
(三)以自然资源部名义印发通知,评选结果在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自然资源报公布。
五、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媒体记者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数量统一报送。每家单位最多推荐新闻作品3件,最多推荐参评单位1-2家、参评个人1-2名,林草局、地调局、部属宣传单位可各推荐3个名额。
(三)本次评选报送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称及推荐表名称统一按照“报送单位+作品标题/推荐单位名称/推荐个人姓名”格式命名。
(四)报送好新闻评选的,参评作品全部文字材料请编辑在一个Word文件(文件名为作品标题)中,同时在邮件中另附参评作品发表时的完整报纸版面(PDF格式,文件名为作品标题),网络作品需提供作品链接,摄影及影视作品需附作品原件(JPEG格式,单张不小于2M,文件名为作品标题)。
请各单位于3月13日前将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工作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厅新闻宣传处 张海勇 010-66558112
好新闻推荐联系人及电话:自然资源报社 赵晓光 010-68519452 33594323@qq.com
单位或个人推荐联系人及电话:宣教中心 喻贵银 010-63881681 zrzybxjzx@126.com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日
附件:
1.自然资源好新闻参评作品申报表
2.参评单位推荐表
3.参评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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