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5〕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河南省筹备工作单位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6-01-03 03:05:4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河南省筹备工作单位的决定


豫政〔2015〕8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12月14日至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郑州成功召开。中央决定由我省协助筹备这次会议,是对我省的重视和信任,是充分展示河南形象、提高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难得机遇,对于我省全方位扩大开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筹备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把筹备和服务保障好这次会议作为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牢记中央要求和重托,牢记肩负使命和责任,举全省之力,坚决完成这项重大政治任务。

这次会议筹备工作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在国家有关部委、会议筹委会的大力支持、指导和帮助下,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克难攻坚,全力确保会议成功举行,圆满完成会议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任务。为此,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外侨办等参加这次会议筹备工作的58个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积极借鉴经验、做法,大力弘扬优良作风,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努力谱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崭新篇章,让中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更加出彩。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河南省筹备工作单位名单



省政府外侨办、郑州市委、郑州市政府、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接待办、省警卫局、武警河南总队、省信访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网信办、省维稳办、省国家安全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综治办、省电力公司、省安全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事管局、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办、河南机场集团、郑州铁路局、省旅游局、省民委、省政府金融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通信管理局、省专用通信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邮政管理局、团省委、省气象局、省委机要局、省保密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河南歌舞演艺集团、省文化艺术研究院、郑州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师范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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