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发〔2008〕40号《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7-11-01 01:38:40

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纪发〔2008〕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研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离休人员补贴标准(不含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占同级政府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指规范津补贴后发放的工作性补贴和生活补贴之和)的90%,低于90%的,提高到90%。

二、按机关离休人员和企事业离休人员收入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相应调整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水平。

三、京外中央国家机关、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和京外中央企业离休人员,执行所在地离休人员待遇政策。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监察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2008年12月24日

 

 

 

【文章来源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http://www.snqi.gov.cn/zcfg/41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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