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1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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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15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9日

 



河南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地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各地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中经合法性判定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下发本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1月至6月,各地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适时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推动工作开展。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对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验收,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卫片执法结果;省国土资源厅于6月30日前完成对各地上报数据的审核,组织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

(三)审核验收阶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并申请开展省级验收。省政府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并根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耕地保护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国土资源厅作为组织开展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组织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环节工作,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县级政府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强化措施,及时整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要求,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对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中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适当形式向社会通报。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各省辖市要采取辖区内各县(市、区)之间交叉互检或其他方式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督查和验收有关事项要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或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省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全省。

(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表人填写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时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报送层层审签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上报数据存在问题较多、遗漏违法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责令其限期纠正后重新上报。

(六)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本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地方要着手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核减建设用地计划等措施给予相应惩戒;对此类现象较为普遍的省辖市和县(市、区),由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该地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并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职责,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七)强化约谈问责成效。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县级以上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实施严肃问责。各地在确定约谈、问责地方时,要全面理解《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地方,也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工作。

对经查处、整改后,国土资源违法仍然严重的县(市、区),由市级政府负责人约谈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方的同时,要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地方,以约谈促进查处、整改落实。开展约谈时,可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

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但当地采取有效措施在2016年6月30日前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7月31日前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

要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方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各地可探索利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方的监测监管。

五、信息和成果上报


2016年1月10日前,各地要将本地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通知、工作方案、政策性文件及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经验做法等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从2016年1月起,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及时专门报告。

2016年6月30日前,各地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时上报本地卫片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

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各地要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有关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在开展约谈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约谈材料,在启动问责程序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启动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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