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关于恢复6家实验室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领域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5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3-12 20:36:04

认监委关于恢复6家实验室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领域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5号







按照《认监委关于对4家实验室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进行停业整顿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9年第23号)、《认监委关于对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撤销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8年第50号)要求,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东北电力电器产品质量检测站、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电机及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经我委组织专家现场核查验证,上述6家实验室在相应领域的检测能力和规范性已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恢复上述6家实验室承担的相关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恢复其室内加热器产品(CNCA-C07-01:家用及类似用途设备 室内加热器)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二、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恢复其电动自行车(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三、东北电力电器产品质量检测站:恢复其“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cw≤40kA”的低压成套产品(CNCA-C03-01: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四、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恢复其低压成套产品(CNCA-C03-01: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五、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恢复其电线电缆产品(CNCA-C01-01: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六、国家电机及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恢复其摩托车用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C11-07: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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