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建设〔2020〕36号《水利部关于做好2020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做好2020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水建设〔2020〕36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做好2020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度汛严峻形势。
据预测,今年汛期我国气候形势复杂,气候状态总体偏差,区域性暴雨洪水和干旱将重于常年,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流域性大洪水有可能发生。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普遍延迟一到两个月,工程安全度汛形势更加严峻。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予以高度重视,务必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毫不松懈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提早部署、超前准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压紧压实安全度汛工作责任。
要理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体系,逐个项目落实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接受各方监督。要督促工程项目法人制定包括工程建设、汛前准备、汛期值守、应急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安全度汛工作责任清单,逐一分解落实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督促有关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及早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要督促工程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安全度汛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结合工程实际抓紧组织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印发相关单位及人员,并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要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充实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齐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完善安全监测、视频监控、水文预报、预警通信等设施,积极应用现代化防洪抢险技术装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要全面梳理检查有度汛任务的工程进展情况,特别要关注受疫情影响工期滞后的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在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推动工程加快复工建设。要以涉及度汛安全的工程为重点,优化施工组织方案,优先保障资源配置,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施工导流建筑物、挡泄水建筑物、穿堤破堤施工建筑物、水下工程等重点部位及险工险段施工进度满足安全度汛要求。要督促协调有关地方政府认真落实移民搬迁工作计划,组织项目法人等单位做好与度汛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已完工程汛期发挥作用。
五、扎实做好工程现场管理。
要督促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对易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工程项目的生活办公营地、生产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进一步规范施工作业管理,防止“三违”行为发生,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要督促监理单位加强现场监理,突出对隧洞、施工围堰、深基坑、高边坡等重点部位施工的全过程跟踪,严控安全风险。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教育和避险自救培训,赋予现场带班人员和班组长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出现险情和事故征兆时要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安全。
六、健全完善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
要督促工程项目法人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在极端天气、不利工况运行和工程出险时要增加巡查人员和频次,重要部位和出险位置要安排专人盯守。要充分运用气象、海洋、地震、水文、国土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要协助当地做好工程上下游影响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险方案并落实相应度汛措施,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主动了解、掌握相关网络舆情和社情民情,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
七、加强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
要将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列入汛前各类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检查工程安全度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突出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通报等手段加强问责并督促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停产整顿。
八、高度重视水库建设项目试运行期的安全度汛。
要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组织编制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新建水库和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在蓄水验收前不得蓄水运用。水库蓄水后,要督促运行管理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调度规程(方案),严肃调度指挥纪律,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分期蓄水的水库要严格按限制水位控制运用。要密切监控大坝、泄水建筑物、穿坝建筑物及启闭设备等关键部位工况,保证水库安全运行。
请督促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尽快将2020年工程度汛方案、安全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等上报项目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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