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6〕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7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7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会协〔2016〕1号 2016-01-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形成的书面报告,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使用者沟通审计事项的主要手段。审计报告是财务信息生成链条上关键的一环,对增强财务信息的可信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行审计报告具有格式统一、要素一致、内容简洁、意见明确等优点,但也存在着信息含量低、相关性差等缺陷。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上对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呼声日趋强烈。2014年,欧盟出台新的审计指令, 规定在对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应指出最重要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注册会计师应对措施等内容。同时,美国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也正在进行相关改革。2015年年初,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了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相关准则,改革审计报告模式,增加审计报告要素,丰富审计报告内容。
国际审计准则对审计报告模式的改革,客观上要求我国及时借鉴新的国际审计准则,采用新的审计报告模式,实现我国审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IPO注册制的推行,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将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期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将更具有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以降低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为此,亟需我们借鉴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新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做出修订。
本次修订体现了如下思路:
第一,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其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
在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审计重点难点和审计工作的特定信息,提高审计报告的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关键审计事项是指注册会计师认为在当期财务报表审计中最为重要的事项,可能包括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财务报表中涉及管理层重大判断的领域、当期重大交易或事项对审计的影响。在关键审计事项中,注册会计师需要说明该事项被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以及如何实施审计工作的。
第二,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修改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措辞,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更准确理解审计的定位、核心概念以及注册会计师、治理层和管理层各自的职责,弥合“期望差距”。其中会着重说明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对持续经营假设各自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年报中除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合理保证”、“重要性”、“风险导向审计”等审计核心概念的内涵,注册会计师对发现舞弊的责任,与治理层沟通的责任等,明确项目合伙人对审计质量承担的最终责任。
第三,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回应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持续经营、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
一是强化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的审计要求,当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在审计报告中单设段落予以突出强调;二是提高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其他信息的工作投入,在审计报告中单设段落报告工作的结果;三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声明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此次改革审计报告模式,不仅体现了我国对国际准则重大变革的积极反应,实现中国审计准则的动态国际趋同,也有利于提升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报告的价值。一是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审计报告的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二是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注册会计师保持更高的职业怀疑;三是促进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及治理层的沟通,有助于公司管理水平和财务报表披露质量的提升;四是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
本次修订涉及7项审计准则,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拟订,征求意见稿)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修订,征求意见稿)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修订,征求意见稿)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修订,征求意见稿)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修订,征求意见稿)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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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会协〔2016〕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1504号, 审计报告, 沟通,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准则, 征求意见稿,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