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16〕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潍坊港口岸3个2万吨级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6-01-17 21:58:1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潍坊港口岸3个2万吨级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16〕5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潍坊港3×2万吨级泊位对外启用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的请示》(潍政呈〔2015〕59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潍坊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东作业区8号、9号、10号3个2万吨级新建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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