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1-18 00:30:5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编办、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改革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编办及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

 



关于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的意见



省财政厅 省编办 省教育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卫生计生委

 



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和关键。近年来,各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完善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投入机制,全省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分级负担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确定事权项目清单,理顺支出责任,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有利于积累改革经验,为全面深化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形成法制规范、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政府间事权纵向配置和运行机制创造有利条件。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8号)要求,现就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坚持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在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清单式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逐项梳理确定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主要事权项目,探索理顺划分省与市县相关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市、县各级的科学、清晰、合理配置,为全面推进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二)基本原则。

事权划分坚持外部性、信息复杂性和激励相容原则。受益范围覆盖全省的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事务作为省级事权,地区性的事务作为市县事权,跨区域事务作为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对信息复杂程度较高以及市县能够有效治理的全省性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事务,省级可委托市县负责,以提高行政效率。省与市县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逐步形成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二、主要内容

根据试点总体要求,自2016年起,逐项研究拟定省与市县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事权项目清单,合理确定分级事权划分方案。在此基础上,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别确定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具体划分清单见附件),为2020年全面完成省以下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一)教育领域。

1.省级事权:省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省属普通高等教育、技师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干部教育及其他教育管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等。

2.市县事权:市县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学前教育管理;义务教育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管理;市属高等教育、技师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干部教育及其他教育管理等。

3.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学前教育政府助学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含免杂费)管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管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助学贷款补偿管理等。

(二)卫生计生领域。

1.省级事权:省级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省级公立医院运行和管理;省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运行和管理;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等。

2.市县事权:市县级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市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管理,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市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运行和管理;市县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等。

3.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等。

(三)交通运输领域。

1.省级事权:省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普通国道、省道日常养护等。

2.市县事权: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普通国道、省道新建改线工程,普通国道、省道拓宽改造超出省定建设标准以外的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及日常养护;一般性内河航道建设维护;沿海港口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等。

3.省与市县共同事权:普通国道、省道的大修、中修,普通国道、省道拓宽改造建设标准内的工程;京杭运河主航道和区域性重要航道、船闸建设维护等。

以上事权划分,将根据中央改革政策以及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完善。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省级事权由省级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原则上通过省本级支出安排,省级直接组织实施;市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履行本级事权存在支出缺口的,省级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在科学评价各级财政保障能力的基础上,逐项确定省与市县的支出分担责任。省级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省级事权委托市县承担。

三、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合理划分市县两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各市要在全省改革试点的统一制度框架内,结合本地区实际,本着有利于调动基层和相关部门积极性的原则,研究理顺市县两级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快推进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凡市场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要尽可能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承担,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省里将选择部分市,分别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改革跟踪督导,认真总结改革经验,解决改革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相关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推动改革试点不断引向深入。

(二)全面落实分级支出保障责任。各级要对照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单,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预算用于保障本级政府负责的事权支出项目,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确保本级承担的公共服务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增强财政困难县保障能力,稳步推进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各方力量,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财政、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改革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要发挥部门主体责任,认真研究提出本部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和依据,进一步理顺部门内部职责划分,实现本级事权的科学、清晰、高效配置和有效实施。对本方案事权项目清单中未列明的事权,各级、各有关部门可参照省里划分原则进行补充,并提出支出责任划分建议,及时向省财政厅、编办及省直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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