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33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白塔山建筑群保护范围内黄河流域兰州白塔山段综合提升改造项目(隧道交通部分)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3-24 21:48:53

国家文物局关于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白塔山建筑群保护范围内黄河流域兰州白塔山段综合提升改造项目(隧道交通部分)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334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在白塔山建筑群保护范围内实施黄河流域兰州白塔山段综合提升改造项目(隧道交通部分)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20〕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白塔山建筑群保护范围内黄河流域兰州白塔山段综合提升改造项目(隧道交通部分)。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充分考虑文物建筑地基基础、屋顶瓦面、墙体等相对脆弱的特点,进一步核定施工和运营的振动、沉降允许标准。

(二)进一步优化减缓措施,应尽可能加大隧道线路与文物建筑的空间距离。隧道顶距百花亭厚度较小,穿越此部位时,应特别加强施工控制措施及监测。

(三)文物建筑基础底部存在较厚的黄土层,可能存在湿陷性风险。拟采取的隧道施工工艺、排水和减沉措施,应避免水环境变化使黄土层产生湿陷变形,影响文物建筑安全。

(四)采取地质雷达和超前探查孔进行前方地质预报,了解岩体的构造发育情况,如遇有破碎带等不良地质现象,便于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突发灾害对文物建筑造成威胁。 隧道掘进前进行钻孔灌浆加固围岩时,加固厚度应不小于一倍隧道尺寸。

(五)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开挖循环进尺和开挖设备的选择,隧道开挖禁止采用爆破方法,建议隧道开挖顺序应先北后南,相距大于30米。做好施工监测,特别是文物建筑振动、隧道结构振动以及地面沉降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六)应急方案中补充出现隧道塌方、明显沉降等状况时的文物建筑保护加固措施。

(七)进一步深化隧道出入口设计,可采取适当绿化遮挡处理。

(八)运营期间应严格进行交通管制,控制隧道内行车速度,尤其应进行超重限制,避免运输车辆荷载产生的振动影响隧道稳定和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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