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33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鼓浪屿近代建筑群-美国领事馆旧址保护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鼓浪屿近代建筑群-美国领事馆旧址保护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0〕335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鼓浪屿美国领事馆旧址保护修缮工程方案(修改稿)的请示》(闽文物字〔2020〕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
(一)加强文物建筑资料收集和历史研究,补充历次修缮记录,突出与本次修缮直接相关的内容,为修缮措施设计提供依据。
(二)加强现状勘察,进一步分析文物建筑内外立面、建筑结构、相关构件的病害位置、类型、残损量和病害成因以及原始材料和工艺特点,明确文物建筑消防和防雷安全隐患以及东北角一层墙体开裂原因,并深化保护措施,增强针对性和适用性。现状勘察问题与修缮措施应前后对应。
(三)细化工艺做法,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基于文物建筑基础已稳定,建筑西北角地基建议采用局部注浆加固;明确外墙清洗和柱廊修复的具体材料及做法以及防水试剂的材料和施工方法、工艺要求。
(四)室内设计应结合后续展示利用功能定位做好技术衔接。
(五)根据《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QX189-2013)核定文物建筑防雷类型,完善措施设计。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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