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投资〔2020〕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气象基础设施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气象基础设施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改投资〔2020〕198号
中国气象局:
报来《中国气象局关于申报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函》(中气函〔2019〕216号)等有关材料收悉。为加快提升气象预报预测预警水平,增强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保障能力,根据《全国气象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发展规划,现将气象基础设施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亿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并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在报我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
二、转发下达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本批计划均下达至中央本级的非经营性项目,政府投资安排方式为直接投资。对于我委已经明确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对于打捆、切块方式下达的投资计划,请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我委备案,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
在分解投资计划时,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要加强审核把关和项目筛查,坚决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监管
本批投资计划转发分解后涉及的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中国气象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一是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进一步优化,预报服务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有效提升,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不断完善雷达观测站网布局,建设15部双偏振雷达,并实施雷达技术升级、技术标准统一,以及省级雷达移动测试保障平台等建设(绩效目标表附后)。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
1.气象基础设施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
2.气象基础设施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3.气象基础设施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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