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社会〔2020〕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4-14 18:53:5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社会〔2020〕530号





 

文化和旅游部:

报来《关于报送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旅财函〔2019〕66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地区DHM-10地块东部。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5136平方米以内,其中舞蹈业务用房14467平方米,交响乐团业务用房2807平方米,舞美业务用房6611平方米,合成排练场4534平方米,演员宿舍4213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1396平方米,管理用房3185平方米,设备用房645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人防11473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07312万元以内,其中工程费用59732.63万元,基本预备费4533.55万元,土地使用费38016万元,其他费用5029.82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具体数额待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

五、为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请你部在初步设计阶段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借助专业监管力量协助建设管理;二是细化功能要求、选好设计单位并给足设计周期、选好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确保建设质量;三是在尽快明确场址东、北侧市政道路规划前提下,细化雨污水设计方案以及相应的土方工程量、北侧消防登高场地设计方案,同时细化复核地质勘察资料;四是负责抓紧协调北京市解决红线外的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工程费用。在此基础上,请你部严格按照批复的可研报告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六、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央芭蕾舞团,项目责任人为冯英同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相关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要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招投标控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七、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




附件:

1.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建筑面积核定表

2.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投资核定表

3.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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