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发〔2020〕22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2020年度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18 00:53:47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2020年度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







办艺发〔202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京剧院,中国戏曲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戏曲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0年继续实施“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开展“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在全国不同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教学机构、研究院(所)范围内,面向京剧、昆曲和地方戏,全面开展“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0名京剧、昆曲、地方戏表演艺术家,采用“一带二”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每位艺术家向2名学生传授2出经典折子戏,学生由艺术家择选。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可报送5名表演艺术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可报送1名表演艺术家;国家京剧院可报送6名表演艺术家;中国戏曲学院可报送4名表演艺术家;中央戏剧学院可报送1名表演艺术家。剧种门类可由报送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申报情况自行确定。

(三)鼓励未入选过往届“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扶持名单的京剧、昆曲、地方戏表演艺术家申报,已入选过往届“名家传戏”项目的学生不再参与申报。鼓励濒危剧种以及武生、武旦、武净和丑行表演艺术家优先申报;鼓励仅有一个国办团体支撑的戏曲剧种所属院团(“天下第一团”)表演艺术家优先申报;鼓励各剧种表演艺术家传授能突出体现本剧种剧目特色和濒临失传的传统经典折子戏。入选名单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和公示后确定。

(四)文化和旅游部将资助“名家传戏”项目每位表演艺术家授课劳务费3万元(税前);资助名家传戏学生(2名)每人培训费2万元。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将授课劳务费拨付表演艺术家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负责为学生管理和使用培训费,支出传授剧目汇报演出所需有关费用。授课工作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录制汇报演出光盘。

(五)申报“名家传戏”项目须填写《“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提交艺术家1至2部代表剧目的视频(用U盘或光盘存储)。

2020年开始,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将共同实施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名家传曲”“昆曲折子戏录制”和“地方戏曲剧种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自本年度开始不再实施。请各地做好往年申报项目的结项及总结工作,确保2019年之前的入选项目全部完成。

二、扶持经费

(一)各地入选项目扶持经费统一拨付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由其下拨至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相关税款。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专款专用,于次年3月前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提交结项报告。

(三)国家京剧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入选项目扶持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于次年3月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提交结项报告。

三、申报要求

(一)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二)各地申报材料须通过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由其在申报表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国家京剧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盖单位章后直接报送。申报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标题格式为“申报省份(单位)‘名家传戏’工程申报材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邮编:100020。

联系人及电话:陈珺,010-59881766。

电子邮箱:xjqyc2012@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4月8日






附件:“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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