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评函〔2020〕1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信息情况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信息情况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环办环评函〔20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近期,我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部分单位和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现将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的分支机构以提交虚假信息为手段,在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
二、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提交的与技术评估单位关联情况、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三、陈习达等9人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提交本人全职情况材料和离职情况材料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对上述12家单位和9人予以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并将上述第一项中涉及的分支机构及其人员、第二项中的单位及其人员和第三项中的人员在信用平台予以注销。相关单位和人员在信用平台变更或补正信息后,方可从被注销的单位和人员中移出。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信用平台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提交工作是环评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认真落实信息提交前作出的承诺事项,确保所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自觉维护环评工作秩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中,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组织对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或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环评的单位及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失信记分和补正等管理措施。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信息情 况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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