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人〔202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18 03:13:5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建办人〔2020〕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经费支持的培训计划》(附件1)及有关培训通知要求,协助做好学员选派工作。

二、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是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计划》(附件2)中6个培训项目由财政经费给予补贴,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学习培训。

三、部直属单位自主举办的培训项目(附件3),各地方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愿选择参加,并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监督。各办班单位不得未经批准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部机关司局名义组织培训,不得强行推介培训,不得硬性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派员参加。

四、各培训主办和承办单位要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程实施从严治教、从严管理;注重培训质量,科学设置课程,配强师资力量,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认真执行培训计划,按照部培训办班管理规定,做好培训通知的会签、审核、备案工作,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坚持厉行节约,遵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各培训主办单位要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培训班;执行培训计划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期间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培训班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学员身体健康;坚持培训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办班规模和招生范围。

六、各培训主办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及培训工作总结报部人事司。

培训办班投诉举报受理单位为部人事司,联系电话:010-58934045,010-58933389(传真)




附件:

1.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经费支持的培训计划

2.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计划


3.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单位自主办班培训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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