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启用江苏灌河口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26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4-21 01:11:14

生态环境部关于启用江苏灌河口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倒需求,即日起设立江苏灌河口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江苏灌河口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以119°59′51.6″E,34°32′02.2″N;119°59′31.2″E,34°31′43.7″N;120°00′11.9″E,34°31′10.0″N;120°00′34.2″E,34°31′28.4″N四点围成的矩形区域,面积1.2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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