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国家能源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19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能源法治工作,切实将法治精神融入能源行业管理各环节、全过程,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2019年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同志高度重视能源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带头抓好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坚持党对能源法治建设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根本遵循。坚持党领导能源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确保能源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组织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精神,以坚持和实施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目标,全面提升能源依法治理水平。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同志作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专题党课辅导,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治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切实履行推进能源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能源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成立国家能源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同志任组长,统筹协调国家能源局系统依法治理的顶层设计、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建立国家能源局局务会制度,将能源立法等法治建设重要事项纳入局务会审议范围,审议通过了能源立法规划相关文件。制定《国家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带头落实能源法治建设重大任务。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召开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全局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围绕推进能源立法、提升依法治理效能、加强法治能力建设等方面,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召开局推进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深化“放管服”改革、压减办电时间、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以及加强信用监管等专项工作。召开局系统首次公职律师座谈会,探索建立局系统内公职律师统筹协调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二、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系统谋划,主动部署落实。一是制定能源依法治理时间表、路线图。印发《能源行业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能源依法治理实际,明确能源依法治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健全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成立国家能源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能源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审议能源立法重大问题,督促局系统严格执法,协调推进能源行业普法工作。召开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首次会议,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能源立法。一是做好立法规划,科学安排立法进度。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能源立法规划(2016-2020)〉加强和改进能源立法工作的通知》,对重点立法任务作出安排。二是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水平。出台《国家能源局立法工作规定(2019年修订)》,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立项、起草、上报等各环节作出新的规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推进重点立法。形成《能源法(送审稿)》论证稿,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学会意见,促进各方对送审稿相关条款达成共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所需,对《电力法》修订开展研究论证。
(三)规范执法程序,实施阳光执法。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情况通报、监管约谈和“黑名单”等措施,着力解决行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推进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畅通诉求渠道,维护人民权益。一是以人民为中心处理行政复议应诉。全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行政应诉案件6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决定被法院撤销的情况。改进办案程序和方式,对疑难复杂、社会争议较大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案件处理不仅依法依规,更强调“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促进案件当事人和解、维护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健全行政裁决机制。制定《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切实将行政裁决作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环节。
(五)加强行业普法,营造法治氛围。一是明确普法重点任务。印发《2019年能源行业普法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普法重点对象和责任分工,在能源行业形成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多措并举提高普法实效。加大宪法宣传力度,组织78名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组织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被全国普法办公室评为优秀组织奖。印发《关于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的通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法治培训制度。组织领导干部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旁听法庭庭审,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广能源行业典型普法经验,选取优秀案例刊登在中国能源普法网站等宣传平台。
(六)规范文件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一是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定《国家能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标准、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2019年完成45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确保规范性文件没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二是积极开展能源法规政策文件“立改废”。制定《国家能源局2019年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严控文件数量,严把文件质量。组织对我局和原电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形成需保留、废止、修改的文件目录。三是扩大听取意见范围。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通知》,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行政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七)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法治红利。一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的通知》,提出了认真领会学习、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全面清理现行规定、严格落实分工方案等要求,明确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完成时限、拟出台配套政策和责任单位,确保条例在能源领域有效执行。二是压缩“获得电力”时间。牵头负责压减办电时间,2019年 “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将办电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的任务目标已实现,累计完成小微企业接电约22.3万户,为用户节省投资约167亿元。“获得电力”指标排名全球第12位,两年来累计提升86位次,为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连续2年被世行评选为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作出贡献。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我局将围绕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紧扣能源中心工作,全面推进能源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能源立法与发展改革相协调,努力实现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一)全力推进能源立法。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聚各方共识,有序、有效、有力推进《能源法》《电力法》《国家石油储备条例》等重点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政策文件“立改废”进程,健全能源法律制度体系,扫除改革障碍,巩固改革成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持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将能源依法治理贯彻到能源监督管理各环节。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运用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三)进一步推进能源行业普法。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充分依托能源行业普法机制,严格落实定期法治培训制度和庭审旁听制度,推进普法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根据不同对象,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国家能源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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