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督函〔2020〕22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2019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0-04-23 23:40:15

国家文物局关于2019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物督函〔2020〕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天津、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9年,全国文物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持续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文物执法巡查和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全国各地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74751次,发现各类文物违法行为819起,其中,按简易程序处理610起,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209起。查处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违法案件66起,其中行政处罚28起、责令改正36起、移交司法机关2起。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文物违法案件132起,督促地方拆除违法建设77处,行政追责94人,刑事追责17人,严肃查处河南殷墟、天津大运河、湖北武当山古建筑群、黑龙江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等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二)文物安全检查和案件事故处理情况。全国各地开展文物安全检查420264次,检查文物和博物馆单位546329处,发现安全隐患70658项,已完成整改56379项,整改率79.79%。督办文物安全案件事故296起,其中盗掘案件208起、盗窃案件21起、抢劫案件1起、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案件5起、火灾事故21起、其它事故40起。国家文物局对河北沧州市献县汉墓群遭盗掘案等16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四川绵阳市云岩寺、贵州铜仁市东山古建筑群、安徽宣城市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黄南州隆务寺、山西晋中市平遥古城武庙等5起重大文物火灾事故进行重点督察。

(三)文物违法举报信息情况。国家文物局“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接收文物违法举报信息2318条,其中电话举报1263条、网站和电子邮件举报994条、信件举报36条、其它渠道举报25条。受理文物违法举报问题线索324件,其中国家文物局直接核实处理169件,督办、转办67件,转交相关部门88件。山东临淄墓群违法建设问题、江苏丹阳南朝陵墓石刻遭破坏案等一批群众举报的文物违法案件得到依法查处。

二、主要举措

(一)细化安全责任。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地方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及职责分工。出台《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试行)》,规范执法督察工作。国家文物局被列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文物安全纳入安全生产重点考核内容。全国已有18个省级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遴选公布14个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引起各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反响,内蒙古、江苏、江西、湖南、广东、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级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专门做出批示。

(二)创新督察手段。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动形成“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文物督察新模式,主动督察能力显著提升。2019年,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了山西晋城、山东济宁、广东广州、贵州遵义、宁夏银川等地7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查出一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发现违法违规审批、过度商业开发、基础工作薄弱、监管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上海将卫星遥感执法监测纳入市文物局经常性业务工作任务。江苏应用省级文物行政执法监控平台,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实时定位。江西启动全省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建设。

(三)开展安全整治。联合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要求,先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文物和博物馆单位14.8万余家,发现火灾安全隐患和问题15.4万余处,督促整改13.5万余处。提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3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挂牌督办,除涉及人员调整、场所变更等,90%以上整改要求已完成。2019年国家和省级财政投入14.5亿元,安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防和防雷等安全防护工程469项,文物安防和火灾防控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无人机、机器人等先进技术装备在文物安全巡查领域加大适用。

(四)严打文物犯罪。会同公安部部署开展年度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542起,打掉犯罪团伙14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38名,追缴涉案文物11164件。前三批A级通缉令通缉的32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已全部到案;2019年11月,发布第四批A级通缉令,1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已到案6名。各地打击文物犯罪取得显著成效。陕西省连续8年开展“鹰”系列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累计破案2744起,追缴文物15566件。山西省连续3年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向文物部门移交追缴文物25413 件。内蒙古额济纳旗文物保护人员巡查发现不法分子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居延遗址,利用无人机追拍车牌号等信息,积极协助了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追缴涉案文物90余件。

三、形势分析

2019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物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案件事故呈下降趋势。各地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整治工作。黑龙江省主动开展全省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重点解决违法案件执行难、惩治不到位等问题;甘肃省酒泉市、平凉市利用检察公益诉讼推动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北京、天津、山东、浙江、河南等地涌现出一批“最美文物安全志愿者”。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安全监管处荣获第九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展现了新时代文物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风貌。但全国文物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等影响文物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特别是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日本首里城等世界文化遗产相继发生重大火灾,再次为我国文物安全工作敲响警钟。

(一)文物火灾形势依然严峻。2019年,我国虽未发生重大灾难性文物火灾事故,但文物火灾事故依然多发,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21起,其中涉及世界文化遗产1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起、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起、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2起。从火灾起因看,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有8起,占比达38.1%。四川云岩寺东岳殿、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洋船屋、青海隆务寺僧舍等3起火灾事故,均为电气故障引发。另外,违规用火用电、燃香烧纸、吸烟也是文物火灾事故的重要诱因。山西平遥古城武庙火灾事故,是武庙文物维修工程施工人员违规使用明火引发;贵州东山古建筑群陈公馆火灾事故,是流浪人员擅自进入陈公馆用火取暖引发。

(二)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任务依然艰巨。2019年,国家文物局共接报文物盗窃、盗抢案件21起,其中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起;发生盗掘古遗址、古墓葬案件208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起。浙江大窑龙泉窑遗址之上垟窑址周边10处盗洞、西藏皮央和东嘎遗址7座佛塔被盗,暴露出一些管理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三)法人违法仍是文物执法的重点。一些地方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文物保护单位“四有”等基础工作薄弱,重视程度不够。2019年,国家文物局督办的重大违法案件中,法人违法案件占比约77%。一些地方文物行政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区主动执法、主动作为不强,对一些重大违法案件没有一抓到底或处理不到位。山西太原晋阳古城遗址周边违法建设案,时间跨度大,涉及项目多,严重威胁文物安全。

四、有关要求

2020年,全国文物系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要求,有序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复产,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完善防控体系,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强化文物安全底线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升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能力。

一要落实安全责任,规范行政执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解决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安全意识,及时防范化解各种安全风险,确保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创新文物督察工作机制,推进国家文物督察试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综合执法改革情况,全面落实市、县两级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要切实加强指导。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明确文物安全岗位职责。严格执法巡查、案件报告、督办约谈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大专业能力培训、考核,充分利用和发挥新技术效能,执法关口前移,确保执法到位、整改到位。及时上报违法案件、事故,杜绝虚报、瞒报。对不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导致文物遭受破坏或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二要织密火灾防线,严打文物犯罪。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始终把预防作为文物消防工作重中之重。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监督管理,主动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文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将电气故障、生产生活用火、违规燃香烧纸等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加大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力度,提升源头治理和火灾风险防控水平。定期分析研判文物资源状况和安全风险,配合公安机关坚决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侦破一批文物犯罪大案要案。

三要提升管理能力,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文物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实施规范化、精准化、网格化管理,增强文物安全治理能力。深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推进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推动文物安全防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提升文物安全防护能力。不断健全文物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与公安、消防救援、规划、建设、宗教、军队等部门密切协作,解决涉及跨部门文物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加大“12359”文物违法举报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寻找“最美文化遗产守护人”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



附件:

1.2019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行政违法案件统计表

2.2019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案件事故统计表




 

国家文物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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