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人〔2020〕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利用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开展2020年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利用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开展2020年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的通知
农办人〔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央农办秘书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有关农业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工作,2020年我部将利用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拟举办12期农科讲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广大农业科技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关于“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政策举措,及时掌握发展现代农业所需的新思路、新知识、新方法,切实提高开展科研和推广工作的能力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
农业农村系统各级事业单位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农业科研院(所)以及部直属各单位的农业科技人员。
三、培训形式
利用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聘请相关领导、专家,采取报告、访谈、座谈的形式授课,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和卫星网同步播出。鼓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科研院(所)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农业农村部网站首页(www.moa.gov.cn) “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专题或云上智农APP、农广在线APP中的农科讲堂专栏参加线上培训。在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有卫星远端接收站的地区,可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科研院(所)组织本地相关人员到接收站参加培训。
四、培训时间
2020年4-12月,共举办12期培训班,每期培训班具体时间和培训内容将提前两周在网站(农业农村部网站、中国农业人才网、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和移动端(云上智农APP、农广在线APP)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培训课程安排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科研院(所)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的重要意义,对本省(区、市)和本单位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每期培训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参加培训。
(二)精心组织,强化考核。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科研院(所)要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培训的跟踪服务。做好线上培训参训人员学习情况的记录和统计,并可根据实际将线上参训时间计入参训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
(三)及时评估,认真总结。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科研院(所)应及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1月中旬前将培训情况总结、参训人员意见反馈表、培训有关图片等资料填写汇总后,通过农科讲堂反馈申报系统(http://1.202.195.245/report)报送。
卫星远端接收站名单、参训人员意见反馈表请在农科讲堂(http://www.ngx.net.cn/zxjy/nkjt/)下载。
联系人: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王伯文 曹霞
电话:010-59196087 59196088 59196099(卫星站培训) 59196108(互联网收看及反馈咨询)
附件:
1.培训课程安排
2.农科讲堂移动端收看二维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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