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稽〔2020〕6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29 00:50:39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市监稽〔202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4月16日
 







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有关“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提高执法的时效性、专业性和系统性,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针对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加强违法线索摸排,推进跨区域、全链条执法,强化案件督查督办,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商品执法。围绕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执法行动,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针对涉农产品、特色产品,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等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的商品执法,做好重要展会、交易会、重大文体活动期间举报投诉的处置。

(二)加强实体市场执法。根据近三年案件查处和举报投诉情况,分析确定本地商标、专利、地理标志违法案件高发多发的实体市场,建立重点市场名录。健全对实体市场案源搜集摸排机制,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线索摸排,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在节假日等消费高峰时段,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三)加强电子商务执法。完善线上排查、源头追溯、协同查处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网络销售行为的监测和排查,提高案件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推进线上线下结合、产供销一体化执法,全链条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执法部门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电商平台经营者、物流寄递企业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电商大数据资源、物流寄递信息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持。调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督促其落实“通知—删除—公示”责任,并在执法办案中发挥好沟通联络、信息共享等协助作用。

(四)加强申请环节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等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依法对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按照《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专利代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代理行业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线索摸排处理。通过走访、座谈和接收举报投诉等方式,加强与本地内外资企业及行业组织的沟通,多渠道搜集侵权假冒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于跨市、县的案件线索,由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查处;对于跨省(区、市)的案件线索,由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办理,重大跨省(区、市)案件线索可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协调处理或提请挂牌督办。对于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二)加大案件协查力度。针对侵权假冒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健全区域间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等制度,着力追查生产源头、销售网络及商标标识违法印制主体,完善覆盖生产、经营、流通的全链条执法模式,追根溯源、协同查办关联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联络员作用,尚未确定联络员的市、县要尽快明确,构建覆盖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络对接体系,为跨区域协查联络提供支撑。

(三)推进区域协同联动。深入推进长三角、泛珠三角、京津冀区域协同执法,增强执法办案的协调联动。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侵权假冒信息互通和跨境案件查处。对于区域联动案件,牵头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研究制定查处方案,有效组织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行动。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建立完善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与区内企业的沟通联系,了解企业诉求,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案件查办中相关信息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及时将涉案商品的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情况通报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加强执法办案与商标、专利和企业名称注册环节的信息沟通,提高查处违法行为的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推进计划,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按照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将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切实整合到位,稳步推进制度机制建设,保障人员、经费和执法装备。顺应执法重心下移的新形势,加强对市、县执法人员培训,着力提升办案能力,全面做好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及注册申请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加强指导协调。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掌握重点案件查办进程,及时协调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执法办案的督促指导和案卷评查,对于案情复杂、意见分歧的案件,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研究解决问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对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转交的案件线索,要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确保件件有回音。

(三)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报道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发布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发挥好执法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前后,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加大案例评析、以案释法、执法普法力度,按规定做好涉案物品销毁,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注意保存执法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影像资料,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积累素材。

(四)做好信息报送。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也是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报送执法行动次数、实体市场数量、查处案件数以及重大案件基本情况等信息。总局将整合分析执法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执法数据上报总局(5月10日前报送2020年一季度数据),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知识产权执法年度工作总结和全年汇总数据。





附件:

1.知识产权执法数据统计表

2.重点商品商标案件统计表

3.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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