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援基联发〔2020〕2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法援基联发〔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
为做好2020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简称“1+1”行动),进一步加大向贫困地区、律师资源不足地区派遣志愿者的力度,满足中西部地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让符合条件的公民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发挥律师志愿者的传帮带作用,为服务地培养法律服务人员,切实解决服务地法律服务人才短缺问题。持续发掘、广泛宣传典型人物和事迹,提升“1+1”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二、招募计划
(一)招募规模
1、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300名。
2、计划招募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30名。各地可商请团委安排参加“西部计划”法律援助项目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1+1”行动。
(二)志愿者招募条件
1、律师志愿者:
①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②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③ 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④ 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⑤ 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有特殊经历者可酌情放宽)
2、大学毕业生志愿者:
① 增强“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② 身体健康;
③ 参加过公益活动或得到相关表彰的优秀学生可优先考虑;
④ 往届大学生须是三年以内法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有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
⑤ 无不良记录。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
①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② 属于项目服务地的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表现良好,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③ 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无律师县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志愿者招募程序和要求
1、宣传和动员(3月20日至4月15日)。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应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动员律师、大学毕业生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报名,及时准确地公布报名地址、时间、方式和联系电话,确保2020年度招募计划落到实处(202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招募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2、审核、集中报名材料(4月16日至4月30日)。律师志愿者向所辖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往届大学生志愿者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住所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3、4)由司法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法律援助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报名者提交信息的真实情况后,出具审核意见,于4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志愿者报名表、身份证、执业证、参加社会保障的缴费凭证和享受医疗保障凭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报 “1+1”项目办。
3、审核确认志愿者名单(5月6日至5月18日)。“1+1”项目办汇总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志愿者报名名单和材料,经审核确认后,通知志愿者所在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和法律援助管理部门。
4、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至6月1日)。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和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经“1+1”项目办审核确认的志愿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1+1”项目办委托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和法律援助管理部门与体检合格的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项目办收到协议书后向志愿者发送《派遣通知书》。《派遣通知书》需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5、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10日前,“1+1”项目办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统一培训。大学生志愿者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应届大学生志愿者的报名招募工作,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中心)与各地团省(区、市)委西部计划项目办沟通。
三、志愿者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
1、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
2、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3800元。服务其他地区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3300元。
3、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
4、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内免交律师协会会费。连续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结束志愿服务后,可按增加的志愿服务年限,继续享受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待遇。
(二)往届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各项政策待遇参照律师志愿者所享受的待遇执行。
2、在新疆、青海、甘肃服务的,工作费用补贴每人每月23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工作费用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地有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参照律师志愿者免交协会会费。
(三)经团省(区、市)委招募的参加“西部计划”应届大学生志愿者,其费用补贴按国家“西部计划”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志愿者办理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的案件,各地必须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四、志愿者派遣
(一)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应确保本辖区的无律师县纳入“1+1”行动项目实施地的申报范围。申报地司法局应当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当地律师资源情况和申报理由,承诺为志愿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食宿条件。司法局申报表经省级司法行政单位确认后,报“1+1”行动主办单位审定。
(二)原则上不安排律师志愿者在本省区内服务。有语言和生活习惯特殊要求的,可酌情考虑。
(三)原则上每派遣一名律师志愿者,相应派遣一名大学毕业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四)有对口援疆的中东部省(区、市),要积极选派律师志愿者到对口扶贫地区进行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五)没有完成律师志愿者招募派遣计划的省(区、市)司法厅(局),可通过经济资助的方式参加“1+1”行动,每名律师志愿者的资助费用为6万元/年,由项目办调剂派遣。
(六)6月10日前,根据各项目服务地的需求和律师志愿者的意愿,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安排确定志愿者的服务岗位和到岗时间。
五、工作分工
(一)各级律师管理部门、各律师协会
1、负责做好律师志愿者的招募、报名、遴选和资格审定工作,确保选派出高素质高水平,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的志愿者,完成招募任务。
2、负责做好“1+1”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相关管理工作。
3、负责落实律师志愿者应享受的有关政策待遇。
(二)项目服务地省(区、市、县)司法厅(局)法律援助管理部门
1、确保申报项目服务单位信息的真实有效。
2、配合本省(区、市、县)司法厅(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部门,认真推荐、选拔当地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法律援助工作人才的培养对象;完成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服务的申报、审核、体检工作。
3、协助地方团委做好参加“西部计划”法律援助项目大学生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
4、负责做好本地“1+1”行动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志愿者的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各服务地为志愿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志愿者在服务地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1、负责筹集项目所需的各项经费。
2、负责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项目的宣传、总结、交流和评选表彰工作。
4、负责做好项目的年度评估报告工作。
5、负责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发放志愿者工作费用补贴、交通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指导力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招募、派遣、管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地要健全“1+1”行动志愿者招募选拔机制。严把招募质量关,确保选拔出高素质、高水平和高境界的志愿者加入到“1+1”行动中来。通过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扩大报名基数,以海选和精选相结合的方式,优中选优,精益求精。同时,在选拔志愿者时,增加执业履历、惯常表现、工作能力、同事评价、业余爱好、经济条件等参考指标,以加强对报名者综合素质的考评。各地要及时与项目管理办公室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协调,保障信息通畅,保证招募、派遣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做好信息审核和体检工作。信息审核和体检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1+1”行动的稳健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组织志愿者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避免弄虚作假。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严肃项目纪律,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对违规违纪志愿者的批评教育和通报退回机制。对违纪违规者,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严重违纪者,派出单位应当严肃处理,以维护“1+1”行动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1+1”行动的调查研究,通过科学的调研工作,及时总结和发现“1+1”行动的成效、经验和不足,不断推动“1+1”行动持续健康发展。
(六)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各项目实施地司法厅(局)于6月25日前就2019年度“1+1”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表彰,对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工作情况给予评估鉴定,做好迎接2020年度志愿者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30日前,“1+1”行动的主办单位组织开展年度总结表彰和派遣活动。
七、宣传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1+1”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充分利用多媒体开展长效宣传和集中宣传,提升“1+1”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支持率。
(二)进一步发掘、推荐、宣传推广“1+1”行动志愿者典型人物和事迹。努力打造优秀“1+1”行动志愿者群体和塑造项目品牌。
(三)通过“1+1”行动简报、专报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的传播功能,向“1+1”行动的捐赠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汇报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
八、项目实施和管理
“1+1”行动的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依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2020年)办法》及“1+1”项目办有关日常管理规定执行。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1、“1+1”中国法律援助志 愿者招募计划分配表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 愿者行动志愿者报名表(律师)
3、“1+1”中国法律援助志 愿者行动志愿者报名表(往届大学生志愿者)
4、“1+1”中国法律援助志 愿者行动志愿者报名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5、“1+1”中国法律援助志 愿者行动2020年度实施与管理办法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83139056
联系人:毛亚力 田秾
传真:010-83139058
邮箱:clafzyz @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甲1号天程大厦7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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