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全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要求、重点部位和区域及其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 50396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统筹规划,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重点。
4.3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认证合格,并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4.4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留有联网接口。
5 防护要求
5.1 重点部位和区域
5.1.1 下列部位和区域确定为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点部位和区域:
a)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
b)学校周界;
c)学校大门口;
d)门卫室(传达室);
e)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
f)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g)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和值班室;
h)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及其出入口、就餐区域;
i)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
j)贵重物品存放处;
k)水电气热等设备间;
l)安防监控室。
注: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是指学生上下学时段,校门外人员密集集中的区域。
5.2 防护要求
5.2.1 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学生出入校园、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5.2.2 学校周界应设置实体屏障,宜设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
5.2.3 学校大门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型及车牌号。
5.2.4 学校大门口宜配置隔离装置,用于在学生上学、放学的人流高峰时段,大门内外一定区域内通过隔离装置设置临时隔离区,作为学生接送区。
5.2.5 学校大门口宜设置对学生、教职员工、访客等人员进行身份识别的出入口控制通道装置。
5.2.6 幼儿园大门口宜安装访客可视对讲装置。
5.2.7 学校门卫室(传达室)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5.2.8 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操场等)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
5.2.9 教学区域内学生集中出入的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5.2.10 学生宿舍楼(区)的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可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5.2.11 学生宿舍楼(区)的值班室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5.2.12 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的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操作间、储藏室和就餐区域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辨别人员活动情况。
5.2.13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应有实体防护措施,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5.2.14 贵重物品存放处(财务室等)应有实体防护措施,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5.2.15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等)应有实体防护措施,宜设置入侵报警装置。
5.2.16 安防监控室应有实体防护措施,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配置通讯工具;应设置广播装置接入校园广播系统,用于突发事件时的人员疏散及应急指挥;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5.2.17 重点部位和区域宜设置电子巡查装置。
5.2.18 其他部位和区域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防范措施。
5.3 设施配置要求
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要求见附录A。
6 系统技术要求
6.1 计时校时要求
6.1.1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与北京时间的偏差应保持不大于20s。
6.2 入侵报警系统
6.2.1 入侵报警系统应满足GB50394的相关要求。
6.2.2 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安防监控室,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6.2.3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
6.2.4 入侵报警系统宜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6.3 视频监控系统
6.3.1 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GB50395的相关要求。
6.3.2 视频图像应传送至安防监控室,宜与上级监控中心联网。
6.3.3 视频监视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380 TVL,回放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240 TVL;数字视频格式分辨率应不低于352*288像素。
6.3.4 视频图像质量参照GB/T7401按主观评价,采用五级损伤制评价,评价结果应不低于4级。回放图像应保证人员和物体的标志性特征可辨识。
6.3.5 视频图像应实时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
6.4 出入口控制系统
6.4.1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GB50396的相关要求。
6.4.2 出入口控制事件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d。
6.4.3 出入口控制系统宜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在事件查询的同时,能回放与该出入口相关联的视频图像。
6.4.4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满足人员逃生时的相关要求,当需要紧急疏散时,各闭锁通道应开启,保障人员迅速安全通过。
6.5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应满足GA/T678的相关要求。
6.6 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GA/T 644的相关要求。
6.7 供电、防雷和接地
6.7.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供电应符合GB/T 15408-2011的相关要求。
6.7.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主电源应从学校主配电室通过独立回路直接接入。
6.7.3 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备用电源。主备电源应能不间断切换。
6.7.4 备用电源应在断电后保证入侵报警系统正常工作不少于8h,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录像设备和主要控制显示设备正常工作不少于1h,保证出入口控制系统在主要出入口的电控装置正常开启不少于24h。
6.7.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GB50348的相关要求。
6.8 安防监控室
学校宜设置独立的安防监控室,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7 保障措施
7.1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并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7.2 安防监控室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
7.3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h内恢复功能,在系统恢复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
《中小学、幼儿 园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全文附高清晰无水印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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