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办〔2011〕29号《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2-03 23:13:15

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


食安办〔2011〕29号

 



按照国务院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好转。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仿冒、劣质、过期等假劣食品仍然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健康安全,扰乱了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广大人民群众十分不满。为了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坚持地方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既要严厉查处农村假劣食品,又要加快农村食品流通体系建设;既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又要加强政府监管和市场引导。同时,通过加快农村食品流通体系建设,畅通城乡食品物流供销渠道,为广大农村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食品,以适应农村市场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各方联合行动,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一)严厉打击销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市场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监督其自查自清自律,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三是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对销售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的,要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四是突出监管重点。要以农村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城乡结合部、车站、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农村大集为重点时段,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管控范围,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五是强化日常巡查。要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市、县工商部门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检查和抽样检验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劣食品。

(二)严厉打击生产假劣食品违法行为。质检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从严惩处生产加工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严格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保持获得生产许可时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原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三是加大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依法查处;对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公开曝光。四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从严查处;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坚决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

(三)严防假劣食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农村地区餐饮安全监管,对故意提供假冒、仿冒、劣质酒水、饮料等食品,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防假劣、过期或“三无”食品危害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乡镇小餐饮店,控制好食物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指导农家宴、婚丧嫁娶宴请以及其他群体性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四)严厉惩处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农业、商务、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基层,特别是派出所的作用,积极主动发现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彻查,彻底打掉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各级政府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食品生产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教育广大消费者了解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鼓励其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农村集市、节假日、喜庆活动等消费者聚集的时间和场合,采取播放宣传短片、印发宣传小册子、挂图等,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商户、进农村、进农家,提高农村消费者辨别假劣食品的能力。

(三)倡导正确消费理念。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特点,通过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劣食品。要加强对优良品牌、优秀企业、优质产品的宣传,引导消费者综合考虑食品价格、质量、安全因素,理性选择。

四、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农村食品市场的整顿和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地)、县政府要统筹辖区内的农村食品市场建设布局、规划,加快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步探索建立基层政府统筹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法律、政策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督查督办重大案件。

(二)加强基础保障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等基本保障工作,使职能部门基本具备与监管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要延伸监管触角,加强农村基层基础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要加强本辖区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公共平台建设,为一线监管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检测设备,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能力。

(三)动员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前哨”作用,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鼓励其成为食品安全的志愿监督员、信息员。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广大消费者举报的线索,要及时予以核实查处,及时兑现奖励。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媒体报道反映的相关信息,要积极回应,快速核实查处;要适时宣传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快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设,增强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推进增强统一配送能力,在村一级改造或新建便民店、农家店和综合服务社,逐步形成县、乡、村 “三位一体”的食品流通网络,让物美价廉的正规品牌食品占领农村市场。要引导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延长销售链条,为农村市场多提供经济实惠、安全可靠、丰富多样的产品,提高名优品牌食品在农村食品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满足广大农村市场多层次的食品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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