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生态函〔2020〕22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的通知
环办生态函〔20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我部组织开发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拟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由移动端(APP)和网页端(WEB)组成。移动端(APP)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地监管过程中现场核查数据的接收、填写和上报;网页端(WEB)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地监管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查询和显示等。
二、主要功能
(一)向用户推送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线索相关数据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数据。
(二)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问题的现场核查、在线填报和分级审核。
(三)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问题台账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和结果查询。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省级管理员,填写《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省级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于2020年5月15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有关监管系统使用的技术事宜,我部将建立监管系统技术支持群进行技术指导,入群方式另行通知。在监管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三)为更好地使用监管系统,我部将择期组织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开展集中培训,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肖如林
电话:(010)58311550、18001179937
邮箱:xiaorl@secmep.cn
附件: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 管系统省级管理员信息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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