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39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个园清漪亭、南部住宅局部墙体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个园清漪亭、南部住宅局部墙体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0〕397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个园清漪亭、南部住宅局部墙体修缮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9〕2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现状勘察和病害分析。结合此前的修缮历史,进一步分析各构件的具体年代和价值;核查屋面、封檐板构造做法;补充沉降、倾斜及裂缝发展的监测数据,结合基础形式说明墙体裂缝原因;进一步调查受潮墙体周边情况和构造做法,分析致损原因。
(二)根据“最小干预”原则,加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结合墙体稳定性评估,核实拆砌墙体施工拼缝的必要性;应逐个核实、尽可能保留续用角梁,审慎论证加装拉结杆的合理性;应修补、归安断裂阶沿石,不得更换。
(三)补充清漪亭灯心木顺纹开裂处嵌补材料及工艺。
(四)补充墙体剖面图、空斗墙砌法详图、角梁和灯芯木连接关系图等。删减与本项目无关的木装修等措施表述。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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