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39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杭州机场轨道快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杭州机场轨道快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393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杭州机场轨道快线工程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杭州机场轨道快线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充分论证西湖文化广场站至火车东站段选线避让文晖桥的可行性。如确实无法避让,应在考古探明该区域历史驳坎等重要运河遗存分布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文晖桥拆除复建方案一,注意保护各类运河文物和驳岸,复建后桥体风貌应与现状保持一致。
(二)进一步完善盾构施工技术方案,尽可能增加下穿大运河及海塘区段的盾构埋深,细化隧道防塌陷、渗漏等保障措施;同时补充运河历史驳岸防护措施,以及项目运行期的减振、避振、隔振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针对拟建项目下穿杭州海塘区段,应考古确认海塘的结构形制和断面类型,科学设计盾构深度,补充海塘文物影响评估,以及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补充东宁桥所在区域考古、道路连接等相关资料,明确该处古海塘的具体范围和保存状况,并说明桥体、海塘、盾构区间相对位置横断面关系,在此基础上完善东宁桥拆除复建方案设计。
(五)细化施工和运营期间的文物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措施、预警值、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工程建设危害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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