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40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城村汉城遗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城村汉城遗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400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城村汉城遗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之遗址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20〕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城村汉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保护利用设施之遗址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统筹考虑世界遗产武夷山保护管理要求和城村汉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思路,深入评估城村汉城遗址保护利用现状,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同时细化方案与《城村汉城遗址保护规划》的衔接,明确相关设计与城村汉城遗址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展示利用专项规划的对应关系。
(二)深化城村汉城遗址价值研究,进一步明确项目功能定位。优化节点设计,取消停车场内休息亭;博物馆入口设计建议采用方案一,并补充博物馆、栈道、古粤城门等出入口区域无障碍设计;采光井设计应满足防洪要求,并需防范雨水倒灌;界桩界碑设计应在方案三的基础进一步压缩体量。
(三)调整并简化景观设计。阙楼段文化广场不宜过度城市园林化;弱化田园栈道外观样式和色彩;竹楼挡土墙设计应力求与周边自然环境相融合。
(四)规范图文表达,补充各专项工程施工图纸。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进一步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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