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资源发〔2020〕52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发〔202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按照《“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启动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公布了第一批32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为加强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在总结第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件1)。请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按照《工作方案》的标准和程序,做好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推荐工作,于2020年6月1日之前将两部门联合盖章的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附件3,每个村装订为一册)书面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同时组织申报单位所在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登录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网址:zykf.mct.gov.cn)在线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各省(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5个,并在推荐名单中按照优先顺序排序。首批71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每个可额外推荐不超过2个村,不占本省(区、市)的25个推荐名额,请在推荐名单中予以标注。
同时,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部门参照《工作方案》,做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在报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推荐名单时报送本辖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乡村旅游和创意产品指导处 范洁 010-59882584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生活质量处 夏凤阳 010-68502657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填报技术咨询 杨学武010-65950283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100020(请寄EMS)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方案
2.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表
3.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方案提纲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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