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23 00:15:3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20〕1号,以下简称《工作计划》)部署,我部确定了2020年度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确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3177家。其中,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2170家,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754家,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144家,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09家(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节能监察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实现工业节能目标的重要手段,对照2019年重点工业行业综合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节能监察体系,严格节能监察执法。按照专项监察工作手册(附件2,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

(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大力开展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落实节能监察职责,高效完成节能监察任务。

(三)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节能监察进度管理,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专项监察任务,及时报送监察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

1.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联系电话:010-6820536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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