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改字〔2020〕5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办改字〔202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19〕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各省级林业和草原、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共同推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决定将内蒙古牙克石市、天津市九龙山森林康养基地等96家第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发展森林康养是科学合理利用林草资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有效途径,是实施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建设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是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通过提供优美的康养环境、安全的森林食品和优质的康养服务,对促进国民健康、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森林康养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进一步推进基地建设
各级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加大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政策保障,优化森林康养环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推动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森林康养产品。
三、进一步强化基地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对基地的指导和监督。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要按照《意见》和《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优化美化森林环境,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森林康养产品,依法规范经营,提高森林康养服务水平。要按照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发展的原则,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地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森林康养服务,严禁搞大拆大建和重复建设,坚决禁止违法建设别墅。
四部门将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开展动态管理,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对不符合条件、服务质量差、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剔除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名单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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