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督函〔2020〕46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文物督函〔2020〕4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天津、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评查由国家文物局主办,并设立评查工作办公室。参评案卷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报送。
二、评查范围和报送要求
(一)评查范围为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立案并已结案的文物行政处罚案卷。
(二)每省份报送参评案卷不多于5个,样式为案卷复印件,加盖办案单位公章,1式3份。所有参评案卷于2020年8月20日前邮寄至评查工作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标明“文物行政处罚案卷参评”字样。
三、评查方式和内容
案卷评查以查阅参评案卷材料、现场核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评查内容为:
(一)执法主体方面。办案单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法律适用与执法程序方面。法律依据充分、适用准确,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案件事实与证据方面。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收集与固定合法合规,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四)执法文书方面。文书格式规范、种类完整,关键执法文书不缺失,文书归档和案卷制作符合相关要求。
(五)行政执法决定和整改措施方面。处罚决定执行到位,责令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六)执法制度和机制方面。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创新文物行政执法机制方面取得成效。
四、评查结果
国家文物局通过评查,确定“十佳案卷”、“优秀案卷”和“优秀组织单位”。对获奖办案单位及优秀组织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的省份予以批评。评查结果将通报全国文物系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要把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适用,完善文物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文物行政处罚行为,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文物行政执法办案水平。
二要精心组织。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各办案单位确保参评案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认真做好参评案卷初审、报送工作。未按时上报参评案卷的省份要向国家文物局书面说明情况。
国家文物局联系人:刘柏良 010-56792066
评查工作办公室联系人:何薇 18810817088
传真:010-84079560
电子邮箱:1040702837@qq.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219房间;邮编:100007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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